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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12月1日起施行

发布日期:2016-12-07 09:31:38     来源:江淮机电网      编辑:王杰

  江淮机电网记者从工信部获悉,自工信部成立以来,第一部历经起草、上报、审议和联合公布全过程后出台的行政法规———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于12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,工信部对《条例》进行了专项解读。
  

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表示,本次《条例》修订工作着力解决了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、防控无线电有害干扰等核心问题,在促进频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,围绕频率、台站、设备、秩序四关键环节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,推进了放管结合,在提高频谱资源利用效率、维护电波秩序的前提下,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,释放了发展活力。
  

近年来,随着《中国制造2025》、“互联网+”战略的加快实施,智能制造、下一代移动通信、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,无线电已广泛融入经济发展中。但随着新技术和应用的不断涌现,无线电频谱资源却日益紧张。为此,新《条例》对相关产业发展所依赖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做出了管理要求,将为5G、北斗导航卫星、民用航空等多个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保障。
  

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介绍,新《条例》关于频谱资源管理的规定,紧紧围绕有效开发利用频谱资源,提高资源利用率来进行。《条例》首先确立了指派、招标、拍卖共存的制度;二是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制度;三是规定频率回收制度;四是新增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制度。通过对多个行业的无线电频率使用,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定,新《条例》在确保相关领域安全的前提下,促进了稀缺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效率;同时,新《条例》还通过指派、招标、拍卖等多种方式,来保障未来新兴信息技术对无线电频谱的合理使用,有助于各类信息技术产业跨越技术障碍,快速进入发展期。
  

针对不法分子利用黑广播、伪基站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规定,对这些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,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(站),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;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、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,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。对于擅自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,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,尚不构成犯罪的,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,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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